法治

男子先遭遇卖方违约后赶上限购升级 无奈成北漂



两个月后,杨池的购房资质审查通过,但是网签手续却没有继续进行,多次沟通后,出卖方告诉杨池,房子因为某些原因,暂时不想卖了。

一天之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出台通州购房限购令,限购令成为杨池继续买房的一道坎儿。

房价却像坐了火箭一样上涨,卖了房又无法买房的杨池如坐针毡。经历了先行卖房、买房资质审核、无法网签、限购升级、房价上涨……在杨池家里,房子是一个不能提及的话题。

 

为孩子上学打算通州置业

杨池闲下来的时候,就会打开某中介公司的APP,关注一下房价的变化。

不断上涨的房价,让他只感觉到揪心。“我算是从有房的房奴,变成了彻彻底底的北漂。”

杨池在昌平附近有一间小三居,购买于2009年,几十万元的贷款,让他并未感觉到太多的压力。“生活也还挺滋润的,没有那么大的压力。”

大约一年前,杨池动了换房的念头,从这个念头开始到实施,杨池从未想到过会让自己从有房族回到了2009年前的租房状态。“不是房子不够住,而是两岁多孩子需要上幼儿园,需要换一个房子。”

杨池在昌平的房子,小区中没有幼儿园,最近的幼儿园也要走上几公里的距离。“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我们两口子都上班,孩子的接送是个大问题。”

换房的念头一点点在杨池的心中越发强烈。杨池通过手机APP在寻找房子,“打算换到通州,靠近东六环的一个小区,房子比较、新户型也不错,还有配套的幼儿园,更理想的是还有一所九年一贯制的学校。”不仅仅是硬件方面匹配,看中的房子距离岳父母家也十分近。“住得很近,相互能有个照应,孩子的上下学接送,老人也能帮上忙了,这也是我们换到通州的最主要原因。”

去年5月,杨池卖掉了昌平的房子,全身心地投入到看房中。每到周末,他和爱人就会来到通州看房,“新房二手房都看了,最后还是觉着新房都是期房,二手房需要等待的时间短。”

不到一个月之后,杨池签下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

签订合同当天,杨池交了2万元订金,并交了部分中介服务费。

 

拿到购房资质卖方却说不卖了

几天之后,房屋出卖方通过中介告诉杨池,2万元订金较低,希望能够加到30万元。“我当时觉着也有点少,但是手里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协商后又给了8万元订金,一共给了10万元,也都签了补充协议。”

在杨池看来,换房的计划只剩下按部就班地走程序。他有时会对着APP中所购房屋的照片,与爱人商量哪些地方需要改,还需要添置哪些家具。“我却未想到,这刚刚是我噩梦的开始。”

卖出房屋后,杨池需要等待腾出买房的资质。

2015年7月,杨池完成了昌平区房产的买卖流程。

8月5日,杨池通过了买房资格的申请,“因为没有户口,需要纳税社保满五年的证明,拿到了资质就可以在北京任何区县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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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池拿到资质后,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出卖方却说不想卖了,迟迟不来配合进行网签。”

彼时,通州区将成为北京行政副中心的传闻愈演愈烈。杨池也在不断关注着通州区域房价的变化,房价开始暴涨二手房源开始惜售,新盘也出现了封盘的情况。“从我签合同买房子之后,到7月底八月初的时候,这套房子就涨了六七十万元。”

8月13日,无奈之下杨池通过中介约来了出卖方。在此次的谈话中,出卖方告知杨池,明确不想出售了。“告诉我不想卖了,我还是想在让中介撮合一下。因为卖方的房子有抵押,手上的钱不够,需要通过中介公司来先行垫付,会产生几万元的垫资费用,最后我跟中介说愿意出了这个所有垫资的费用。”

但是,最终还是没有谈妥。

 

迟迟不签买房的资质没有了

“卖方不想卖房了,就是想违约了。”杨池因为已经签了合同,满心认为会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面,房价的暴涨也让他很难承受新的房价。

在与卖方见面的一天之后,通州出台了升级版的限行令。规定明确,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杨池审核通过购房资格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再次申请。他开始担心资质过期而无法购房。

“我没有在通州区的社保、缴税记录,我有点担心这个事情。中介人员一直告诉我,房子的草拟网签已经进行了,只要这个网签不撤,我就具有资格购买通州的房子。这样属于在途的合同单子,这样的单子不受限购的影响。”杨池说,在他的心里,一直认为自己还具有购买通州房屋的资格。

几次沟通后,卖方依旧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十多天后,杨池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池说,因为出卖方的原因违约,自己握有充足的证据。“我就一直坚持认为我还能继续买这个房子,也就维持原来的诉讼请求,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2015年12月中旬,法院打来电话通知杨池去领判决书。“当时我还挺高兴的,我觉着肯定是胜诉了,毫无疑问。”

看到判决书,如同晴天霹雳,“我败诉了,我不具备在通州买房的资格。”

出卖方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杨池在7月中旬失联了10多天,导致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杨池有过错,有违约行为。

“出卖方辩称十余天联系不上我,我没有失联,就算是这样,也可以通过微信、中介各种手段找到我。”在杨池看来,他卖掉房子属于背水一战,“况且房价在上涨,干嘛要去违约呢?”

在判决书中案件审理中写道:杨池购房资格通过审查后,杨池及经纪公司多次联系出卖方进行网签手续,出卖方表示不同意卖房,故一直未与杨池办理网签手续。

判决书中写明:现杨池不具备通州区购房的相应条件,且双方并未办理网签手续,杨池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后的违约金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一夜回到2009年前越发苦闷

通州的房子无法购买,杨池开始继续看房子,上涨的房价让他无力接受。“只能越看越小,越看越远,燕郊、香河的房子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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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份的时候,杨池打算买的某小区近似户型的房价已上涨了90多万元。“到了现在,同样的户型,比我买的时候要差150万元左右。自己卖掉的昌平小三居,也涨了100多万了。”

卖掉自家房子后不久,杨池一家租房住,又回到了2009年之前租房的生活状态。“现在房子这个话题,都不敢在家里说,一提及就是懊恼和苦闷。”

2016年3月15日另案起诉的庭审中,杨池在起诉书中要求返回房屋涨价损失80万元。“同时提出具有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鉴定,还需要等评估的鉴定结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明生认为,在买卖过程中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卖方推诿并不愿出售房屋,进而耽误网签而无法购房。另一方面,合同当中有无明确约定办理网签的时间。

“如有证据与合同中的约定时间,显然出卖方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出卖方存在违约。”卢明生说,买房人因此失去了购买房屋的资质,而房屋又出现较大幅度溢价,买房人的损失应由出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与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进行裁定。

出卖方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自己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买卖环节中自己并无责任。

“我可能是命里该有这一劫,但是没有契约精神和行为准则,确实让人感觉到很可怕。”杨池现在很无奈,即使判决违约赔偿,也弥补不了自己购房资格的丧失。“房子已然成了一块心病,成为自己肩头的负担,无法逝去。”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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