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张家慧案判决:海口中院多名法官接受请托致案件错判

12月9日,记者获取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为少缴纳4600多万元的增容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夫妇向现任海口市秀英区法院院长请托,张家慧外甥向秀英区法院原行政审判庭庭长行贿,致一审判决支持张家慧丈夫公司的诉求。二审中,包括海口中院副院长、时任海口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内的海口中院多名法官直接或间接接受张家慧请托,致法官“在压力下作出维持原判的错误结果。”

法院院长接受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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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书显示,张家慧因犯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2月9日,记者获取本案的一审判决书,其中提到张家慧利用省高院副院长的职位影响,向承办案件法院的领导、法官提出要求、施加压力,让法院判决迪纳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家慧丈夫刘远生)胜诉。最后导致迪纳斯公司在一起房地产项目中少缴纳4600多万元的增容费,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16年5月,为少缴或不缴纳增容费,迪纳斯公司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书披露,为此,张家慧找人向多名办案法官请托、打招呼。

判决书中,现任海口市秀英区法院院长甘文萍的证言称,2016年张家慧夫妇邀请其在一家餐厅吃饭,之后她向时任秀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会勤过问本案情况,要求抓紧办理。后来李会勤一审判决支持迪纳斯公司的诉求。

新京报此前报道,李会勤曾因此案收受张家慧外甥刘磊送予的5000美元和两条烟。2020年5月8日,海口市纪委监委通报称,李会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院副院长在内多名法官受托

一审判决后,海口市国土局上诉至海口市中院。本案审理期间,张家慧给时任海口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符汉平(另案处理)及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委会专职委员打电话,要求支持迪纳斯公司的诉求。

海口中院现任副院长郭朝阳称,2015年本案行政诉讼案审理期间,张家慧给他打电话说这是她家里公司的案件,让其关照。之后张到海口中院办事,到其办公室再次要求关照。“我就跟承办法官何芳打招呼,何芳认为迪纳斯公司的诉求没有道理。我只好跟何芳搬出张家慧,说迪纳斯是张家慧副院长家的公司,务必要想办法支持该公司诉求。”

海口中院何芳(现为海口中院执行局执行工作科副科长)的证言中称,张家慧、符汉平、郭朝阳、王兵(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原副院长)先后给其打招呼,要求支持迪纳斯公司的诉求。

何芳称,“迪纳斯公司的诉求很难支持,但在压力下作出了支持该公司诉求的判决。”

曾是海口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陈文红称,在合议庭评议前,王兵曾到其办公室中说“这个案子是张家慧家里的事情。”

曾为海口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潘娜称,在此案二审中,王兵约其吃饭,受张家慧之托,要求驳回海口市国土局的上诉。潘娜称,“是基于压力作出维持原判的错误结果。”

基于上述行政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张家慧因犯行政枉法裁判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外张家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法院原副院长担当中间人

在张家慧为此案四处找人请托时,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原副院长的王兵承担传达、找人打招呼的中间角色。

裁判书中提到,王兵以“宴请”、“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张家慧找过6名相关案件承办人疏通关系。其中一次,王兵与张家慧外甥刘磊宴请李会勤,李会勤最后收受刘磊送予的5000美元和两条烟。

公开资料显示,王兵,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1997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审判员、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海汽集团董事。

记者还注意到,在张家慧案件中,有一名叫“王兵”的男子于2017年下半年向张家慧行贿200万元。当时在场的张家慧外甥刘磊称,“吃晚饭前王兵让其一起到楼下从车后备厢拿出两个纸箱子,搬到张家慧会所三楼的卧室里。”

对于这位行贿人“王兵”,张家慧的丈夫刘远生称,“王兵”与他们夫妇二人关系不错,时不时会一起打麻将、吃饭。


【责任编辑:李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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