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禁摩限电”不能置民情民意于不顾

据2016年4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近日,深圳“禁摩限电”实施以来,一篇微信朋友圈文章直指深圳交警“禁摩限电”扣车抓人,让快递小哥很受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一些求证和质疑的声音。4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做公开回应和解释,称整治行动并非针对快递业。

实际上,无论深圳官方如何回应和解释,但谁都无法抹杀掉的是,不仅快递业等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而且众多有赖于摩托和电动车之普通人的出行也深受影响。

无独有偶,4月4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称,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因何要对电动自行车“一禁了之”呢?通告称,出台这一措施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既然如此,那就得“点赞”一下。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其中290万辆为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这些车辆违法行为多,事故占比大,随意穿行、逆行、闯红灯时有发生,扰乱城市交通秩序,且危及市民出行安全。此外,违规销售、改装又带来治安问题。

果真如此,那还得“点赞”一下。

但是,超标车辆也罢,违规销售也罢,是普通使用者所能左右的吗?明明是有关部门或有关公务人员的失职,甚至是渎职造成的后果,凭什么要让普通使用者承担某些责任呢?

另外,正像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所讲,电动自行车在有关法规中是允许上路行驶的,就赋予了其应有的道路权利,此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过程也是一个行政程序,这也证明这些上牌的车辆拥有路权,交管部门的措施同时限制了这部分车,属于“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方式。

还有,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之所以大搞“禁摩限电”之类的,其重要原因是,这些代步工具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不可否认,有的交通事故确实是摩托车和电动车导致的。但是,外星人可能都清楚的是,在地球上的各种交通事故中,汽车是最主要的肇事者。试问:依照“禁摩限电”的行政逻辑,是不是把汽车也给“一刀切”而全部禁止通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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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指出,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介绍,目前全国有2亿电动车用户,由于电动车环保、便利,已深受使用者认可。但目前执行的还是1999年的国家标准,时速20公里内,重量40公斤以内。沿用此标准,造成了部分电动车一“出生”就不被国家标准承认。一位电动车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说,20公里以内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不符合消费者需求了。

在懒政、暴政等思维模式的指引下,深圳、北京等地的前述“一刀切”之行政逻辑和具体做法,很有可能被其它一些地方所效仿。如是,全国2亿电动车用户必然受到重创。

其实,明眼人大都看得出来,诸如所谓的电动车超标等问题,是国家某些层面的决策、治理步伐严重落后于时代发展。换言之,应该自责,而理当受到社会指责的,本是某些层面的决策者、治理者,而不是无辜的亿万普通老百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亿万普通出行者,包括一些快递小哥等群体来讲,摩托或者电动车,往往不仅是其代步工具,还是其生路。

据2016年4月6日《新京报》报道,针对一些质疑,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并非是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也不是拍脑袋出台的,前期经过了多次研究调研。同时也想通过这次出台举措,让社会关注到电动车违法的危害,告诉公众,电动自行车也不是可以无序发展的。

这位负责人所言或许属实,但是,三岁孩童都可能清楚的最大民情民意是,不能对摩托、电动车之类的“一刀切”,因为数亿中国人需要之,而“得民心者得天下”是永远也颠簸不破的真理。

概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禁摩限电”不能置民情民意于不顾。否则,就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全面依法治国。当然,对摩托车和电动车之类的及其使用者也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管理或治理。(罗竖一)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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