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信息采集需经本人同意 征信业发展堵偏门开正门

信息采集需经本人同意,个人征信业务须持牌经营——

征信业发展堵偏门开正门

我国征信市场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在快马加鞭。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如不得过度采集个人信用信息,信息采集需经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采集目的,使用信用信息需取得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等。

此外,针对备受市场关注的“类征信”网络平台不合规助贷行为,《办法》堵偏门、开正门。一方面,明确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将“替代数据”应用纳入征信监管;另一方面,继续扩展信用信息共享覆盖范围,有序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增加多层次征信供给。业内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市场化征信机构获批设立。

征信市场亟待规范发展

信用信息为何重要?它不仅是市场主体获取借贷资金、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评价标准,也是我国推进普惠金融、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征信业务是一项经济活动,征信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

我国征信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重要性也日益凸显。2013年1月,国务院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确立了征信业基本规则,初步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同年11月,央行公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随后,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已批设两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备案134家企业征信机构和59家信用评级机构,形成了央行征信中心与市场化征信机构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在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持续渗入征信领域,征信业务已产生诸多新变化。“但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征信市场‘无照驾驶’、无序发展等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办法》的公布实施势在必行。

为有效整治市场乱象、厘清业务本源,《办法》首先明确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征信管理的边界——信用信息不仅包括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还包括其他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这意味着,“类征信”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替代数据”也将被纳入监管,与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一道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征信业务合规发展,有利于征信行业的健康成长,能够更好地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表示。

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面对新形势,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此前,多款APP偷窥用户已引发社会热议。《办法》强调,为解决“无证驾驶”问题,从事征信业务需取得合法资质,并进一步规范征信业务的全流程,强化对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的合规要求。

直面痛点,《办法》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全流程各环节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采集环节,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要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采集目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征信机构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不得向信息主体收费,不得从非法渠道采集信息。

在整理、保存、加工环节,《办法》对备受关注的个人不良信息处理作出规定。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若保存期限届满,征信机构应在对外服务中将个人不良信息删除,如果作为样本数据,应进行匿名化处理。在提供、使用环节,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新规对信息主体同意权、知情权等方面进行了较多规定,同时赋予个人信息主体异议投诉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根据《办法》,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有权提出异议;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投诉,并对异议和投诉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专设了“信用信息安全”一章,规定征信机构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征信系统安全。

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新规允许在跨境贸易、投融资等经济金融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但征信机构要审查境外信息使用者的身份、信用信息用途,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加强“类征信”平台监管

随着“替代数据”明确纳入监管,部分“类征信”互联网平台业务转型压力加大。

受益于移动互联、大数据发展,我国部分平台公司获取了大量客户信息,以电商企业、支付企业为典型代表。这些信息中蕴藏着海量信用数据。手握资源,不少平台公司开始与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做起了助贷生意——平台公司为银行提供潜在客户,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判断信用风险,中小银行提供资金,为该客户发放贷款,可谓“互利共赢”。

但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搜索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央行行长易纲近日公开表示,头部平台公司在同一个平台下提供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放大了金融风险的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信贷市场曾经出现的诸多乱象已敲响了警钟。“有的互联网平台缺乏足够的数据与信息管理经验,丢失客户资料,甚至泄露客户数据。”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常务主任、研究总监莫秀根表示,有的平台与借款人串通,套取银行贷款;平台为了追求更高的服务费,故意降低推送给银行的资产质量要求,盲目扩大贷款规模。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明确“替代数据”的应用纳入征信监管,这相当于阻断了“类征信”互联网平台野蛮生长的土壤。

同时,监管层并没有关上“类征信”平台与持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合作的大门。针对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办法》提出,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将与其合作,进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的信息提供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征信市场在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供给数量和质量。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将扩展信用信息共享覆盖范围,有序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增加多层次征信供给。预计下一步将有更多的市场化征信机构获批设立。(记者 陈果静 郭子源)


【责任编辑:欧阳雪】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皮艺军 | 遵循公共规则 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打好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皮艺军在于近日举行的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发表的主题演讲引发企业界和律师界的强烈共鸣。11月24日,大讲堂秘书处邀请皮艺军走进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与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度交流。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