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须迈过“三道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股权改革要不要设置集体股?”“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需要完善哪些配套政策?”……在2016年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第三期培训班上,许多来自基层的局长就上述议题展开热烈讨论。


20111011103629.jpg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集体成员身份如何认定?

——百姓说了算,政府来把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试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4年,农业部等3部门发文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在各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中,政府放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成为共识。

“有一对农村夫妇,丈夫进城当了干部,妻子跟着进城做家庭主妇,现在妻子快60岁了,也没有生活保障。”来自上海浦东新区的戴丽洁说道,“如果按照户籍、土地承包权资格、居住地这些条件来界定,她没有资格进来。但是老百姓举手同意,而且是全票通过。”

据了解,目前,各试点地区在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大多会综合考虑户籍、土地承包权资格、居住地等多方面因素。但各地情况复杂,特殊群体更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外嫁女、入赘男的认定问题上,各地差异很大。例如,来自贵州省遵义市的纪勇介绍,该地规定,外嫁女、入赘男必须要在婆家或娘家一边有土地,但在娘家有的就不能在婆家有。而来自天津市宝坻区的乔俊臣说:“我们那儿的闺女,出嫁的鞭炮声一响,在村里的地就没了。”

不过,单纯依靠老百姓的举手表决,可能会侵犯少数群众权益,甚至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对此,河南省济源市农经站站长段德龙建议:“涉及成员身份界定,政府一定要把好关。”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认可该观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不仅应当坚持群众认可的原则,政府还要切实履行责任,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股权怎么设置,如何管理?

——集体股设置、股权管理方式尚存争议

如何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明晰农民的财产权并实现增收,关键在于股权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科学有效。

“要不要设置集体股”成为大县局长们热议的话题之一。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局局长李友加认为:“设置集体股既能体现资产集体所有性质,又能为村集体公共事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应该设置集体股。”而湖南省武陵区农经局局长夏军持不同意见:“设置集体股,容易造成产权的二次模糊,产生新的矛盾,村集体所需经费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益金的方式解决,不一定非要设置集体股。”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要不要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份的比例是多少,需要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由集体全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如果没有设置集体股,则有必要在股金分红前提取公益金,以保证村集体公益性建设开支。

股权设置目的在于为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提供依据。那么,股权设置完成之后,如何对股权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关于股权管理,有两种模式:一是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不随人口变动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模式,即“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化管理模式。

至于采取哪种股权管理模式,有局长认为,坚持实行静态管理模式,因为频繁调整股权会造成对原有成员股权份额的稀释,并容易产生新的利益冲突。而有的局长则认为,股权应当随成员变动,定期调整。还有的局长建议采用“动静结合”的股权管理模式,这一办法既保持了成员股权稳定,又维护了新增成员的权益。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配套政策如何跟进?

——既要地方探索,更需顶层设计

近年来,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基层农经系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因而在配套政策跟进上存在诸多问题,仍需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上下联动。

“当地推动农民股份合作时,出台了一系列成员身份认定的改革试行办法和方案,但在中央层面仍缺少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开展工作时往往缺乏政策依据。”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局副局长反映。

“要真正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亟须配套政策支撑,特别是应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局局长谢小荣说,“国家应建立和完善与承包经营权抵押相配套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解决目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情况各异,东部地区集体资产较为丰厚,而在中西部地区,一些农村集体资产则较为薄弱,甚至出现空壳村、负债村。因此,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因地制宜,不能简单“一刀切”。

“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先进行清资核产,逐步开展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中央也将重点关注这项改革,对一些实践层面的共性问题及时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张慈】

司法亮剑“小过重罚”,最高法专项行动纠正367起涉企执法不当案件

一面锦旗、一份感激,背后是法院系统对涉企执法“过罚相当”原则的坚守,是367起“小过重罚”案件得以纠正的法治进步。自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已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这项源于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专项行动,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各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