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金仲兵:民营经济促进法 - 以法治之力固本浚源


中经联播6月11日北京讯(欧阳雪  张宇晖 雨蝶)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资深法治媒体人金仲兵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之力固本浚源》的交流发言。以下为发言摘要。



作为深耕法治报道二十年的媒体人,我始终关注着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的发展轨迹。我从"制度破局""权益重构""生态再造"三个维度,与诸位探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时代价值与历史使命。


一、破冰突围:一部法律背后的经济治理范式革命

当我们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置于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时空坐标中观察,就能清晰捕捉到其承载的治理逻辑跃迁。从"摸着石头过河"的野蛮生长到"法治护航"的规范发展,从"政策推动"的短期激励到"制度保障"的长期稳定,这部法律实质上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象呈现。


在宏观经济层面,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但与之形成反差的是,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为3.7年。这种"贡献大而生命周期短"的悖论,暴露出既往制度供给的深层缺陷。《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法律形式固化"两个毫不动摇",以刚性制度消除企业家对政策不确定性的焦虑。


在微观权益层面,我们见证过太多令人扼腕的案例:某科技企业投入数亿元研发的技术成果,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被恶意仿冒;某制造企业在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下痛失招标机会;某小微企业因融资歧视陷入资金链断裂。这些切肤之痛,正是立法需要直面的现实痛点。


二、制度重构:法治框架下的权益保障体系创新

这部法律的突破性价值,在于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权益保障体系:


其一,产权保护的"金刚罩"。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写入专门法,确立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某省高院近期依据该法条款,判决某开发区管委会赔偿违规征收企业1.2亿元,创下产权保护案件赔偿新高。


其二,市场准入的"玻璃门粉碎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政策层面升格为法律规范,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外,民营企业享有平等准入权利。今年新能源领域的民企投资同比增长47%,印证了制度松绑带来的市场活力。


其三,政商关系的"亲清刻度尺"。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三单管理",既防止权力任性干预,又杜绝资本无序扩张。某市建立的"政策兑现AI监督系统",将惠企政策落实时效缩短70%,投诉量下降85%。


三、生态再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协同进化

这部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条文本身,更在于其触发的系统性变革。我们看到:

信用监管革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均查询量突破3000万次,"信用画像"成为资源配置的核心参数

司法保障升级: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商事纠纷"速裁快审"机制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

政企互动重构:31个省级政府建立企业家参与立法机制,某省《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收到企业家建议1200余条


但制度的完善永无止境。近期某地仍出现以环保督查名义随意关停企业的个案,某行业隐形壁垒尚未完全破除。这些现象提醒我们:法治信仰的培育需要持续努力。


四、媒体责任:当好法治进程的"第三只眼"

作为法治媒体人,我们既要做制度红利的传播者,更要当法治落地的监督者。近期,我们推出"法治营商进行时"专栏,既报道某地首例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胜诉案例,也持续追踪某市政策执行"中梗阻"问题。这种建设性监督,正是媒体参与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各位同仁,从晋商票号到温州模式,从乡镇企业到数字经济新势力,中国民营经济始终在制度变迁中寻找生长空间。今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们终于为市场经济最活跃的细胞构建了法治化的DNA。这不仅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治理智慧的升华,是文明进步的刻度。


让我们共同期待,在这部法律的护航下,万千民营企业能真正卸下"成长焦虑",在法治的阳光下舒展枝干,共同谱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篇章!



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吴晓平主持,以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为主旨。来自首都法学界、企业界、律师界80余人出席研讨会并热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依法强基”的全新阶段。以“平等保护、精准服务、规范公权、激发活力”为核心原则,通过构建 “制度健全、保护平等、服务高效、司法公正” 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解决方案,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法律条文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焕发生机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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