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张荆:民营经济促进法 - 从“政策红利”到“制度红利”的跨越




中经联播6月11日北京讯(欧阳雪 张宇晖 雨蝶)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法治杂志、中国律师博物馆支持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委会副会长、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张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政策红利”到“制度红利”的跨越》为题发表主旨发言,围绕法律核心亮点与实施路径展开深度解读。


张荆回顾立法历程时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关键突破在于明确“规制行政权力”的立法导向。法律通过13项条款系统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涵盖纠正不正当执法、禁止拖欠民企账款、遏制远洋捕捞式执法等内容,标志着民营经济保护从“政策扶持”转向“制度护航”,行政权力不再是“自由裁量”,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权力的刚性约束是破解“民企办事难”的核心制度设计。


针对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公平竞争难题,张荆以刑事判决数据为例指出,民营企业涉“非吸罪”“虚开增值税罪”“行贿罪”等压力型犯罪占比超40%,而国企犯罪多集中于“受贿”“贪污”等权力型犯罪,这种差异本质是制度环境失衡的结果。法律总则确立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原则及“公平竞争”专章规定,为打破隐性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来需推动司法实践中“刑民区分”,避免将经济纠纷刑事化,让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分配中与国企“同等对待”。


“政府公信力是民营经济投资的‘压舱石’。”张荆结合实际案例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的“信赖保护原则”禁止政府以“换届”“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公共利益改变政策需依法补偿民企损失,这直接回应了民营企业对“政策多变”的担忧,让企业投资有“长期账本”而非“短期博弈”。建议各地建立政策承诺“履约清单”,将政府与民企的合同履行纳入政务诚信考核,从机制上杜绝“招商时承诺满满,落地后无人兑现”的乱象。


针对实践中“经济纠纷刑事化”问题,张荆重点解读法律中“办理案件需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无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不得入罪”的规定,指出部分地方将民事争议升级为刑事犯罪,本质是“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建议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法律依据开展“涉民企刑事错案专项清理”,通过巡回法庭、案例指导等方式明确“罪与非罪”边界,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张荆强调,法律赋予工商联“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需配套完善行业协会自治机制。行业协会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懂行业、有威望的从业者主导,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自律意识,可在标准制定、合规培训、纠纷调解中发挥独特作用,助力民营企业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合规”。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驱动’。”张荆总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未来需聚焦配套细则落地、司法案例指引、政务诚信建设,让“制度红利”转化为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正实现“民营经济的春天常驻”。



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吴晓平主持,以进一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凝聚合力推动落地生根为主旨。来自首都法学界、企业界、律师界80余人出席研讨会并热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依法强基”的全新阶段。以“平等保护、精准服务、规范公权、激发活力”为核心原则,通过构建 “制度健全、保护平等、服务高效、司法公正” 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解决方案,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法律条文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焕发生机活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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