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拟建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 未成年人违法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拘留,有偿陪侍组织者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执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中经联播6月24日北京讯(陈新航 严晓娟 孔义明)今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在封存治安违法记录、完善涉未成年人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


最引人注目的是,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这一规定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具体落实。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根据修订草案三审稿,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但这一制度也有例外——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对于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法律草案明确要求其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予以保密,确保封存制度有效落实。


这一制度设计源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纷纷呼吁将治安违法记录纳入封存范围。


未成年人处罚规则调整


修订草案三审稿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作出重要调整,改变了过去对未成年人违法“一放了之”的处理方式。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实践中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利用这一“护身符”,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甚至实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修订草案规定对两类情形将依法执行拘留:一是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二是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


同时,草案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紧密衔接。对于因年龄不够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等。


治理学生欺凌与保护未成年人


修订草案三审稿专门对学生欺凌问题作出回应,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同时,草案强化了学校责任,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设计旨在发挥公安机关和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合力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修订草案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这一条款回应了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危害身心健康的情况。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上,草案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执法规范化升级


修订草案三审稿在执法规范化方面作出多项具体规定。其中,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增强了执法证件的明确性和权威性。


对于扣押程序,草案完善了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实施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可追溯。


同时,修订草案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限制单独执法的适用范围。


在听证程序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规定此类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与代表参与


2024年6月28日至7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762人提出的8805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56封。


社会公众主要就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合理设定罚款金额与拘留期限、明确处罚裁量基准、适当下调处罚年龄、提高采集人体生物样本的审批层级、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了修法工作。贾晓亮、鹿新弟、陈玮等代表领衔提出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唐成凤、朱征夫代表积极提出修改建议。


吴微微、阎建国等代表受邀参加专题座谈会;王文毅、周必宽等20位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67条修改意见;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交827条意见建议。


其他重要修改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增加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在与其他法律衔接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在本法有关条文中不再设置罚款处罚,同时在附则增加一款,规定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应规定处罚,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处理。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本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的适用关系: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履行治安防范责任的行为适用本法,妨害反恐工作的行为适用反恐怖主义法。


截至发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仍在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根据立法程序,法律草案通常需经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


此次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大量意见建议,其中切实可行的建议已被采纳并体现在修订草案三审稿中。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轻罪治理体系迈向新阶段。而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精准惩处与教育矫治相结合的规定,则体现了“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的治理理念。

【责任编辑:欧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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