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住宅土地自动续期是否收费仍待解

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永久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永久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但是,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温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缴费事件,使“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要不要附条件”的问题成为近期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其焦点又集中于土地使用权人在续期后要不要缴纳土地费用。

目前,令人较为困惑的是,来自法学界的声音同样充满了不确定性。来自社会不同方面的声音是嘈杂的,总体表现出对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落实及其未来命运的担忧。

《物权法》第149条仅限于自动续期(权利存续)问题,并不涉及土地费用等其他问题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为了理清《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中的应有地位,有必要回过头去看看这个条款是如何写成的。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19日审议《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时,法律委员会做了修改情况的汇报,表达了如下的意见: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有建议延长使用年限和取消使用年限的不同意见;关于续期后的土地使用费,有不缴和缴纳少量土地使用费的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要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建议将《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155条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第1款)“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3款)由此,《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第155条首次明确表述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06年8月22日审议《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物权法(草案)》第149 条第1款规定的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普遍表示赞成。有的常委会委员对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意见,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建议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由此形成《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第 149条第1款。

由上可知,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要不要附条件(诸如续期期限、土地费用负担等)在立法时是有过反复讨论的,但并没有形成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后的土地费用缴纳与否的一致意见,仅是把这个问题另作处理。这表明住宅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与否不影响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这是可以讨论并且应当分开处理的问题。

我国物权立法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物权的效力在相当程度上不受负担行为及其所发生的变化之影响。因此,在《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中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和土地使用费的缴纳问题(负担行为所要解决的问题)授权国务院规定,没有什么不妥当;后来删除了这些难以决定的内容,也是合情合理的。

我想强调的是,《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所要解决的问题,仅限于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权利存续)问题,并不涉及土地费用负担等其他问题。

第149条的制度意义,是实现了百姓永久使用国有土地的梦想

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要不要附条件,这是一个老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实际与我国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制度有关,更与我国《物权法》实行的物权法定主义的逻辑、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制度结构有关。

自首次表述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立法者都是将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存续问题和土地使用费的交纳问题区别对待的,这是我们认识《物权法》第149 条自动续期制度时绝对不能忽视的前提条件。不注意这个前提条件,围绕《物权法》第149条所展开的争论多少都会失去意义。承认并注意到这个前提条件,我们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创新意义和制度价值: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实现了我国百姓永久使用国有土地的梦想。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但是,《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与上述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完全不同,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无异于在住宅土地使用权事项上废除了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续期制度。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永久有效。该规定强化并有效落实了民众对“居者有其屋、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殷切期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永久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如果在解释这个条款时附加条件,如要求协商订立续期合同、缴纳土地费用等,不仅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应有文义,而且违反物权法定主义。就土地费用负担问题而言,不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是否与政府已经协商妥当土地费用的负担,都不会影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

也因此,我们现在讨论《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自动续期制度,非要扯上土地费用负担与否并将之作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条件,势必造成对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理解的混乱。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住宅土地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同时,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

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 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不论我们有多么强烈的愿望,让百姓能够从《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自动续期”制度中获得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利益,在既有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框架下,这个愿望都是不现实而且难以实现的。

这就是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要不要缴纳土地费用问题的始作俑者。我们必须注意到,《物权法》第149条规定的自动续期仅仅在土地使用权的存续问题上改革了既有的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没有意图且客观上也不是突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体系。有学者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无条件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人在续期后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多少有些夸大了《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作用,并无助于解决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的问题,这是一个物权法立法时难以解决而不得不搁置的老问题。

民众对其住宅拥有永久和稳定的权利,对其住宅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同样也拥有了稳定和“永久”的权利,这是我国《物权法》在建构不动产权利及其保护制度上的一个历史性突破。但是,上至政府下至民众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就是自动续展期限以维持原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在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不论登记机关对其续展事项在登记簿上是否有所注明,住宅土地使用权均是有效存续的权利。在明确这个前提后,国有土地所有权人才有机会与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续期后的土地费用负担问题。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后的土地费用负担问题,我们现在面临的处境与《物权法》颁布时的状况并没有多少改善,仍然缺乏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案,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深层次改革。

应无条件落实住宅土地的自动续期,以公平合理的办法解决费用负担问题

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无条件的。自动续期仍以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为前提,住宅土地使用权原来的期限是多少,自动续期时至少应不低于原有的使用期限。地方政府应当无条件地落实《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然后再与续期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土地费用的负担问题。土地费用的负担问题是一个可以探索的、逐步解决的问题。“温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缴费的事件”原本就是一个地区性问题,作为个案可以在土地费用的负担问题上作尝试性的探索,例如届期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20年,并以20年期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合同条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交纳土地费用,这并不违反《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要不要交费的问题毕竟不同于住宅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是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做灵活处理的,而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则是不容协商的。

有观点认为,处理不足7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应当先续期到70年,并由土地使用权人补足未满70年期间的土地出让金差额。自动续期是对已经存在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续展,凭什么一定要续展到70年,并按照这个使用期限交纳土地费用?这无异于否认不足70年使用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虽然“温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要不要附加条件的大讨论,但终归不是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自身的问题,而仅仅是发生在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如何落实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问题。

我以为,在目前阶段,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法是无条件地落实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并可以不高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条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费用。或许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的案件逐步增多,我们会尝试更多的公平合理的办法来解决土地使用权续期后的土地费用负担的问题。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雪】

深圳楼市新规落地:预售资金闭环监管,主办银行制度首入地方细则

购房“开盲盒”时代渐行渐远,制度“安全锁”全面升级。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深建文〔2026〕131号),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融资支持四个维度打出“组合拳”,标志着深圳在落实“8·28”国家新政、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率先交

增量政策蓄势待发 15万亿财政支出锚定“投资于人”

10月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释放出下半年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清晰信号。报告明确提出,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降息梦碎!美联储点阵图“变脸”,年内加息窗口正在打开

仅仅一个季度之前,市场还在争论美联储今年降息几次。如今,同一个问题变成了:美联储什么时候加息?6月17日,美联储新任主席凯文·沃什主持了他上任后的首场议息会议。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以12比0的投票结果,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3.50%至3.75%不变,这是美联储连续第四次“按兵不动”。然而,真正的风暴藏在会后公布的经济预测摘要中。点阵图上修40个基点,降

告别“撒钱”抢客 银行假日营销转攻场景深耕

从单纯拼补贴的“价格战”,转向深耕业态的“场景争夺”。金融供给精准覆盖景区购票、街巷小吃等多元消费场景,普惠信贷及时对接小微商户经营需求,行业竞争逻辑正在发生深层重构。

耐心资本不靠“熬”,靠法治的“确定性溢价”

耐心资本从来不是靠“熬”出来的。真正决定资本能否“耐心”的,不是资本方的忍耐力,而是制度环境提供的确定性。没有确定性,再长的存续期也只是延长了煎熬;有了确定性,资本自然愿意长期驻足。

柴油暴涨七成、裂解价差破百,全球滞胀警报拉响

从物流停摆到食品涨价,一场比原油更凶猛的能源冲击正在蔓延。纽约原油期货涨了不到40%,柴油已经涨了超过70%。在这场由美伊战事引发的能源风暴中,真正的“主角”不是原油,而是被称为“经济命脉”的柴油。美国汽车协会数据显示,美国全国柴油平均零售价格已攀升至每加仑6.51美元,较战前水平飙升超过70%。欧洲多国柴油价格较年初上涨超过一倍,德国柴油价格达到创纪录的每升2.47

伊朗抛出霍尔木兹“七日通关”方案 阿拉格齐:正等美方最终回话

伊朗外交部长阿拉格齐26日在社交媒体上释放了一个耐人寻味的信号:围绕重开霍尔木兹海峡,伊方已经把话说尽,球在美方脚下。“我们提出的计划已通过调解方转达给了美方。伊方看到了美国总统的初步反应,但调解方尚未向我们转达任何信息。我们正在等待调解方转达最终意见,并将据此做出决定。”阿拉格齐在帖文中写道。这位伊朗最高外交官特意强调,伊方条件是“明确的”,任何开放霍尔木兹海峡

告别土地财政:存量时代国土空间规划开辟“时空经济”新赛道

我国城乡发展全面进入存量阶段,“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充足,资源配置从“配得准”转向“用得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在会上明确表示,随着城乡发展进入存量阶段,国土空间规划要开辟存量增长新空间,推动发展动力从原来的“土地财政”转向高质量的“时空经济”。这一表述标志着我国国土空间治理正式确立从增量扩

告别“日息万五”话术迷雾:个贷融资成本自律规范落地,透明定价时代开启

五协会联合发布统一执行标准,将监管框架细化为可操作的行业标尺,“日息万五”“月费率0.6%起”“分期手续费低至每期0.3%”——这些曾让无数借款人“雾里看花”的营销话术,正在被一套统一的行业标尺彻底终结。9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

美联储三年首加息的“鹰派风暴”:沃什直言通胀太高太久,特朗普怒喊利率应砍至1%

华盛顿时间9月16日,美联储以12票全票通过的结果,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至3.75%—4%。这是自2023年7月以来的首次加息,也标志着新任主席凯文·沃什上任后,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式从降息周期掉头转向。决议公布后不到数小时,特朗普便在“真实社交”平台发文猛

褐皮书揭示美国经济“冰火两重天”:增长依赖AI撑场,不确定性全面升温

距离美联储9月15日至16日议息会议仅剩不到两周,这份被称为美国经济“体检报告”的最新褐皮书,释放出一组耐人寻味的混合信号。当地时间9月2日,美联储发布最新一期全国经济形势调查报告(褐皮书),数据收集截至8月24日。报告显示,12个联邦储备区中,10个经济活动实现轻微至温和增长,2个没有变化。美国经济仍在扩张轨道上,但动能已远谈不上强劲。就业市场明显偏弱与温和的经济

“一税两费”合为一体 地方附加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地方附加税立法迈出关键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28日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3条,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

40万亿压顶、收益率创19年新高:美债市场正对华盛顿发起一场“逼宫”

美国国债市场正在经历一场历史性的信任考验。当地时间8月18日,美国30年期国债收益率盘中一度冲至5.337%,创下2007年6月以来的近19年新高。次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联邦政府未偿还公共债务总额正式突破40万亿美元大关,达到40.047万亿美元——比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此前的预测提前了一年多,也比美国2025年GDP多出近10万亿美元。一个国家的长期借贷

对外投资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居民个人首次纳入投资者范畴

此次修订是在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后,对2017年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20日。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前一天——8月20日,中国与瑞士刚刚宣布完成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双方承诺在货物、服务、投资、规则等

贴息扩围、额度上调、机构倍增 - 财政金融促内需“组合拳”重磅升级

8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明确对今年1月出台的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6项政策进行全面优化完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创新宏观调控、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设立1000亿元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专项资金”。今

财政首次对政策性金融工具贴息 8000亿元资金投向民间投资与产业项目

2026年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相关实施方案已于近期正式印发到地方,各地将据此开展项目申报。与去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给予贴息支持,成为本轮方案的最大亮点。今年我国继续发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规模达8000亿元,较去年的5000亿元增加300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司长周宏伟此前在7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统筹抓好

政策弹药库蓄势待发 央行“支持性立场”下增量工具步入落地窗口期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接连发布《2026年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与《2026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两大重磅文件共同勾勒出当前货币政策的核心轮廓——支持性立场不改,增量政策已在路上。社融增速跑赢名义GDP 宽松成色几何?先看数据。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达到463.27万亿元,同比增长7.4%;广义货币(M2)余额355.51万亿元,同比增长7.7%。两大金融总

央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正式落地 锚定金融强国目标部署五大核心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步配套出台9份细分领域行动方案,系统勾勒出未来五年中央银行改革发展的完整施工图。《规划》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为核心命题,标志着央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入全面提速期。“双支柱”调控框架跃升首位《规划》将“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