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清掉过期“包袱”,留下法治“口碑”- 司法部启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




中经联播讯(李怀亮 许修德)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广大经营主体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中长期存在的“终身污点”、内容错误等问题反映强烈。近日,司法部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切实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截至4月底,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共计清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1007.8万件,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此次清理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聚焦超期公示、公示内容错误不实等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清理,精准破解涉企执法公示中的突出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行政执法机关需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载体公示的处罚信息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划定了清晰的时间节点,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在清理力度空前的同时,《通知》特别强调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层层加码,切实为基层减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强化与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清理工作中不认真、不配合、不作为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同时,建立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动态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司法部表示,此次集中清理是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秩序、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此次清理动作被市场广泛视为超常规信号:清理的不只是超期信息,更是“趋利执法”的历史惯性。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课题组组长胡继晔在接受采访时分析指出,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大量超期留存、内容失实的处罚公示信息长期挂在网上,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应有的负担。


“行政处罚信息一旦长期不清理,超期公示、擅自提高公示门槛、公示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会形成企业身上的‘标签化效应’。”胡继晔以企业融资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当前,各地商业银行在对中小经营主体授信审核时,大多依赖“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作为尽职调查的数据来源,一旦上面依然挂着多年前已整改纠错的轻微违法记录或已经超期的公示信息,银行很可能据此直接驳回融资申请或压缩信贷额度。这种间接形成的“次生合规成本”和隐性投融资壁垒,加重了企业的生存困境。


胡继晔指出,此次司法部《通知》确立的“谁公示、谁清理”原则,划出了一条极具现实意义的红线:用一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各地各机关必须对各自公示的处罚信息全面排查,不能有盲区、不能有例外,尤其对5万元以下罚款等属于轻微违法情形的相关记录,清理力度应当更加果断。从基层实践来看,《通知》下发后效果立竿见影:在全椒县、高密市、怀宁县、东莞等多地,交通、人社、文旅、气象等各执法层级已经明确,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一些“暂无可公示”的处罚结果直接不予发布。


胡继晔进一步表示,在过去,为了印证整治措施取得了实际成效,各地往往存在一种执法“展示”冲动,导致行政处罚信息中出现大量“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的不必要披露,甚至催生了超期公示和数据重复录入等系统性“陈列浪费”。这种长期运维积累的问题,不仅大幅挤占了基层执法人员本已有限的日常精力,更是对市场经济各类主体的一次次不必要打扰。这次集中清理,实际上是用一次彻底的“法治减法”,大幅压缩了行政执法过程在公开维度的冗余成本。


在具体的规范执法实操层面,胡继晔建议,未来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公示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一些与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生态环保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的大额违法行为,公示期限可以适当严格;而对于小微企业在非主观恶意情况下的首次轻微违规、程序性纰漏等,在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可建立更便捷、更加文明友好的信用修复和提前下架公示制度,让每一份处罚记录都真正回归监督本位,持续落实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总要求。


从过去的“罚了就挂、挂了不撤”,到现在的“清理有道、规则可循”,司法部此次行政处罚信息清理行动,字里行间释放出的信号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执法的严格与公正,更需要管理的温度与精度。当那些逾期不撤的错误公示、名存实沉的执法“陈列品”被依法清除,成千上万的市场主体得以找回本该拥有的平等发展机会,中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欧阳雪】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