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其他游客被宰情况仍在核查


原标题:“天价鱼”涉事饭店罚50万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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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餐厅注册名称是“北岸渔村”(下图),在经营过程中加了“野生”两个字(上图),与当初登记注册的证照不符。

昨日,哈尔滨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称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为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2月12日,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实际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吃饭时“被宰”,引发网民热议,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

随后,新京报持续独家报道了“北岸野生渔村”存在餐饮许可过期、工商登记无“野生”、警察执法过程抽烟、发票被指造假、游客被当地旅行社带往消费等问题。

最新的官方调查处理结果中,涉事饭店消费的顾客赔偿、涉事饭店税务等问题仍未进一步作出公开说明。

 

■ 回应

调查组:初步调查报告有些失误

昨日,调查组的负责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副区长丁伟对“假签”、“是否存在保护主义”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录像显示消费者头部被打

问:鱼本身是否缺斤短两?陈先生说是“十斤四两”,饭店说是“十四斤四两”,哪个准确?

丁伟:经过调查取证、核实,认定鱼重是十四点四斤。

问:确认单上的“陈”字签名是服务员按照消费者授意代签,还是后来偷偷签上的?

丁伟:字不是陈先生本人所签,应该是服务员签的,但是否为陈先生同意让服务员代签,暂时无法掌握。

问: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是谁先动的手?

丁伟:通过调取录像和现场核实,确认双方发生了互相推搡的过程。先动手的是一名姓邵的人,既不是消费者一方,也不是饭店一方,而是与陈先生等人同时在饭店吃饭的人。

问:陈先生称,在警察到达现场之后,饭店人员还打了他的头,是否可以确定?

丁伟:录像显示,饭店老板马某打了陈先生头部一下,有这么一个现场影像。

 

“单方取证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问:警察在现场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抽烟等不规范的情况?会问责吗?

丁伟:警察在调解过程中,没形成调解协议书,同时在出警过程中有语言不规范和抽烟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管理条例》内部条例,属于不规范执法,相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问:调查组于15日就得出了“没有违法”的初步结论,调查结果有地方保护色彩,是工作不完善、能力不足吗?

丁伟:问题是这样,因为在2月9日,陈先生到哈尔滨市松北北岸野生渔村就餐之后与店家发生争执之后,13日发了一篇微博,14日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天,在接到微博举报之后,我们抽调了一些专职人员来核实该问题,针对网友的热议,应该说,这项工作我们开展得比较及时,但是由于陈先生给我们留下的三种联络方式,两个手机、一个微信,都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单方取证,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调查报告,当时是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媒体关注,就对外发布了。这个应该是工作中,我们存在一些失误。

问:对于调查组的失误会有相应的问责办法吗?

丁伟:有,针对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失误情况,松北区委、区政府已对负有相关责任的松北区市场管理局、松北区城管局和公安分局部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而在一些环节上我们缺少一些监管的制度,需要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政府监管,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据央视

焦点1

 

其他“被宰”游客咋办

仍在核查情况,结果出来后依法依规处理

此前,据央视报道,涉事饭店鳇鱼进货价190元/斤,供应商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宏源水产批发商店,且交易获得当地工商部门确认。昨日,新京报记者寻访“哈尔滨市宏源水产批发商店”未果,也未查询到宏源水产工商信息。

 

另有上海游客赵先生于2月17日向新京报记者反馈称,2月8日曾在涉事饭店消费19斤鳇鱼头,花费9526元,向当地12358热线投诉后,协商按每斤100元共退款1900元。更多的游客则表示至今未进入赔偿程序。

昨日,调查组确认,“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通过调查饭店的进货渠道,了解到鱼的进货价大概是30元/斤,此前饭店出具的190元/斤的进货单是伪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店名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不符,具有欺诈行为。

“上海等地游客反映的‘被宰’情况仍在核查中,等结果出来之后将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丁伟说。

 

焦点2

导游司机是“掮客”吗

调查组:有导游涉事;多名游客称司机也涉事

曾到涉事饭店消费的游客反馈,大部分通过当地旅行社导游司机、出租车司机和黑车司机介绍。哈尔滨市当地导游和一名从业16年的出租司机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往涉事饭店带客可按照人头获取提成,最多达60%。

昨日,丁伟表示,通过调查和对饭店经营者的取证,发现该饭店曾经存在过对导游进行回扣的行为,“但是,陈先生此行没有发现这种现象。”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商家不明折明扣,而是贿赂中间人,实际上构成典型的商业贿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商业贿赂不仅要承担退赔等民事责任,还要面临行政处罚。

个人或单位商业贿赂达到一定金额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视情况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上述行为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视情况最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组稿件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程媛媛 肖鹏



【责任编辑: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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