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房地产or制造业 要哪个

2002年,一位年轻的深圳居民在网上发出一篇长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在国内引发不小的震动,深圳特区不特、改革意识淡化、发展速度变慢的问题,引起了从官方到民间的不少讨论。现在,这个问题有了新答案——正在抛弃深圳的,是中国的著名公司华为!

从公开信息可知,华为已经开始从深圳的龙岗向东莞迁移了部分业务。2012年,华为在松山湖注册了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2015年,华为终端(东莞)已成为东莞营收和纳税第一大户。深圳龙岗区开始感到强烈的危机感,其内部报告称,今年“1-2月,华为产值占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7%以上,并且产值增速将近40%,比全区水平高出将近25个百分点,若剔除华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则下降14.3%”,“虽然华为核心部门仍在我区,但华为部分业务存在迁走的可能”。2015年上半年,为华为提供餐饮服务的点典餐饮公司的营业额大幅下滑,就餐人数从13万多减少到10万多。政府人员前往调研,侧面印证华为留深人数在减少。

作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始终坚持做制造业的民营公司,华为是中国极少数在全球舞台上有竞争力的企业。对这样的著名企业,深圳是如何弄得华为待不下去了,要转移业务呢?

从悦涛在“深圳经济观察”上发表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最重要的祸因还是房地产。早在2009年底,龙岗区政府表示愿意帮华为解决周边配套和环境,顺手打造一个以华为为核心的新城。2011年,龙岗区政府宣称,“华为科技城”由政府投资110亿,华为投资200亿,共同打造科技新城。其中有华为国际会展中心、华为控股全球总部等。但是随后,这个地方不断挤进来各种地产项目,而且都是商业、住宅开发商。各类商业项目全都打上了华为的标签,大肆推介。有的楼盘都已经卖出去了,但宣称给华为的地块连旧改都没完成。“炒”作之下,华为对此项目的反感渐生。2015年5月,华为企业沟通部对员工澄清:“‘华为科技城’与华为没有任何关联,华为既不投资也不购买,与华为无关,该名下所有物业均与华为无关。未经华为许可而实用华为名义进行城市区域命名或房地产开发,是对华为的侵权,我们已致函相关政府部门,希望停止使用‘华为科技城’这一名称。”在华为的强烈要求下,该科技城最终更名为“坂雪岗科技城”。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曾经明确表达了对房地产泡沫的厌恶,他表示,“高成本最终会摧毁你的竞争力。而且现在有了高铁、网络、高速公路,活力分布的时代已经形成了,但不会聚集在高成本的地方。”他表示,“深圳的房地产太多了,没有大块的工业用地了。大家知道大工业的发展,每一个公司都需要一定的空间发展。工业现代化最主要的,要有土地来换取工业的成长。现在土地越来越少,越来越贵,产业成长的可能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这些人要有住房,要有生活设施。生活设施太贵了,企业就承载不起;生产成本太高了,工业就发展不起来。”华为外迁的原因虽然不少,但最关键的还是当地的房地产炒作氛围,让实业和地产彻底走向了对立面。

这个例子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足以值得警醒。不客气地说,在华为外迁问题上,深圳市以及龙岗区的官员们,就是在短期房地产利益面前迷了眼,没有认识到房地产推高的成本,对所有产业都有巨大的杀伤力。对地方政府来说,搞土地经济当然来钱快,而且有巨大的利益寻租空间(时任龙岗区委书记蒋尊玉现在已经落马)。然而,当地方政府只追逐短期利益时,实际上为地方的长期发展埋下了一颗“毒药”。在现有的官员考核体制之下,对于有任期、有财政增收压力的地方官员来说,似乎很难要求他们以长远目光来看发展环境,但如果连华为这样从深圳本地发展起来的企业都待不下去了,深圳官员显然是因小失大。

官员的定位不是商人,不能只盯着地方财政的钱袋子。从政治上来看,问题也不小。深圳一向在全国有创业环境好、创新意识强、政府服务到位的声誉,如果创新型科技企业被高成本逼走,深圳无疑会砸了自己的招牌。“房地产兴、制造业衰”,这是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现状,也是过度城市化之下最坏的一种发展结局。

现阶段,国内城市在普遍承受过度城市化带来的恶果,地方发展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一方面,房地产泡沫严重、库存高企,而且高房价抬高了城市发展的刚性成本,几乎所有城市产业都在为房地产打工;另一方面,产业空虚化之下,地方现在也梦想能够降低产业发展成本,吸引企业和人力资源集聚;第三方面,在高债务压力下,地方政府又担心房价大跌,不得不托住房价,以防房价大跌戳破泡沫,引爆当地的债务风险链条。这种处境,正是安邦咨询(ANBOUND)首席研究员陈功提出的城市化“危机三角”模型的自然结果(陈功,《颠覆世界的城市化》,2015年9月)。

在中国新型城镇化的下半场,城市官员们都应该抛弃继续大搞房地产、搞土地财政的梦想,中国的房地产已经盛极而衰,走在长长的下坡路上。不要再奢望短期靠房地产饮鸩止渴,这只会在土地经济的漩涡里越陷越深!对每一个决策官员都要问一句:要房地产,还是要制造业?

【责任编辑:张慈】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