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11岁女童术后22天仍淌引流液 鉴定为十级伤残

一名11岁的小女生文文(化名)因为肚子疼被家人紧急送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就诊,不曾想,手术后22天腹腔引流管持续流淌引流液,最后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过错造成其十级伤残。日前,患者家属就此向本网投诉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医生专业认识不足,对患者及家属抱着应付态度,放任病情发展,导致患者多次错失治疗时机,最终造成孩子无辜致残,希望依法讨回公道。接到投诉后,7月13日、14日本网赶赴连云港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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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女童术后持续流淌引流液,家属数次质疑医生处置不当半年多来,文文的外公蒋学富一直为孩子的事情跑医院、跑卫生局、跑司法鉴定中心。“反正我退休了,我一定要为孩子讨个公道!”蒋学富说。

2015年10月28日,文文突然说肚子疼,家人赶紧把她送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就诊。一系列检查后,医生诊断其患有卵巢畸胎瘤,需要住院手术。“当时我们就问儿外科接诊的王姓医生,这个手术在你们医院有无先例,能不能做?她回答说这个手术经常做,没问题”,蒋学富说,孩子毕竟年龄小,又听说是畸胎瘤,家人对医院能不能做这个手术比较谨慎,当时特地问了医生,如果不能做,他们准备到南京儿童医院住院手术。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们决定在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做手术。

手术进行了2个小时,过程中医生告诉家属畸胎瘤与右侧卵巢扭转在一起,需要右侧附件切除,征求家属意见。“手术结束后,医生告诉我们手术很成功,当每天腹腔引流管引流液低于10ml就可以拔管,住院十天左右可以出院。“可是,事实并不是如此。蒋学富说,术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长达22天,文文的腹腔引流管持续流淌引流液。期间,家属多次向手术医生反映这样的情况不太正常,并希望医院采取有效措施,但开始并没有引起医生的足够重视,直到后来他们向院长反映,医院才先后两次请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的专家前来会诊。然而会诊依旧没有及时查明原因,会诊中,院方的手术医生坚持认为手术诊断是正确的,治疗是及时规范的,手术过程没有问题。

引流液依旧持续流淌,连云港妇幼保健院却无法查明原因,在家属的要求下,11月19日文文被转院到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南京市儿童医院通过腹腔镜探查,发现文文右侧输卵管残端与乙状结肠及大网膜粘连,大网膜与腹膜产生大量胶质种植转移。经过南京市儿童医院的再次手术,文文的大网膜被完整切除,引流液止住。但腹膜上大量的胶质种植无法完全切除,需要定期检验,甚至需要再次手术。

进展:司法鉴定确定医院过错,女童后续治疗费双方再起纷争。

蒋学富说,从南京市儿童医院回连云港后,他们多次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医院讨说法,但院方坚称他们诊断和治疗没问题,双方多次交流无果。他们又向连云港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和求助。连云港卫生服务中心医政处处长朱利文在接受本网就患者投诉核实时称,他们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经过多次协调医院和患者家属,最后双方协议一致,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3月24日,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依法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手术记录中没有记载畸胎瘤是否破裂、网膜腹壁等种植的情况及取结节送病理记录、如何取出肿物的过程等,存在手术记录不详细等病历书写不规范的医疗过错。同时,畸胎瘤手术对于肿瘤取出技巧要求高,避免破裂污染盆腔,需要用大量生理盐水或者葡萄糖水反复冲洗腹腔,避免发生化学性腹膜炎及盆腔种植,医院存在对卵巢畸胎瘤认识不足,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医疗过错。综合得出结论: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承担95%以上过错责任;文文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016年4月21日,该中心因患方申请,依法作出患者文文大网膜切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的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后,妇幼保健院赔偿了240541元,已经结算。文文后来又去北京2次检查治疗,每次花费8000多元,医院给予了报销。但今年7月再次去北京治疗,医院不同意报销,双方再起纷争。”蒋学富说,为此,他已经跑医院沟通很多次,还是没法解决。

对此,7月14日,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顾扬在接受本网核实时说,这起投诉院方是重视的,医患双方接触很多次,鉴定结论双方都认可,前期的补偿已经到位。后期的治疗费用,医院并不是不承认不支付,是希望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友好协商,请个权威的机构对孩子的病情恢复做个评估,尽量一次性解决,避免双方牵涉更多的精力。

医院的说法,蒋学富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孩子的病情恢复是个渐变的过程,有可能好,也有可能需要再次手术,这个是无法预估的,医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刁难,他们不能接受。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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