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妻子携房产证欲嫁他人

新西兰籍的罗先生和杭州的徐女士,于2013年3月份离婚。离婚前有个私下协议,内容是:以徐女士的名义贷款买下一套房,等拿到房产证后,徐女士再和罗先生复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罗先生的名字,如果违背了这个协定,徐女士要赔偿罗先生30万元。可自2013年4月份拿到房产证后,徐女士却一直没有履行当初的约定,去年2月份,罗先生偶然发现,徐女士和另一个男人登记结婚了。怒不可遏的罗先生将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子的所有权和出租收益,且索赔30万元的补偿。昨天下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罗先生和徐女士,一个广州人,一个杭州人,2003年,两人同在新西兰求学,同年,两人闪电结婚。 

2004年,罗先生取得新西兰国籍。后来,夫妻俩生育了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今年一个10岁,一个12岁。考虑到孩子在国内上学的便利性,2009年,一家四口回到杭州。 

2013年,两人商量着要给孩子买一套学区房。罗先生的外籍身份,让他在银行贷款时受到很多限制,一次付清全款又有点困难,于是两人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离婚前两天,两人私下立下协议,确保随后的复婚和加名。 

协议签订后,两人买下了马市街上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徐女士。首付95万元,罗先生将新西兰的房子卖掉,付了70万元。一直到2015年2月,罗先生一直支付着按揭贷款的费用,初期罗先生还为装修花了十几万。罗先生和两个孩子住在里面,徐女士住到了萧山。谁想到,后来事情生变,加名遇到阻碍,复婚更成为泡影。徐女士要和别人结婚了。 

罗先生代理律师说,按照出资比例和离婚协议上的约定,罗先生有权利拿回房子7/9的所有权。另外,去年8月份,徐女士在罗先生带孩子外出旅游之际,将他衣物扔了出去,房屋换锁,出租给了别人,这之间的租金收益,徐女士也应一并赔偿。 

一分钱都不会分“假离婚”是罗先生的说法。徐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说,去民政局那就是真要离婚。徐女士说,在新西兰时,罗先生就有过外遇,她早就想和罗先生离婚了。

 徐女士称,当初买房确实是为了孩子,口头上也提过加上罗先生的名字。今年2月份,徐女士已经答应分割一部分所有权给罗先生,但比例不可能有这么多。

 法庭上,徐女士说自己又去核实了下,发现罗先生在卖掉新西兰房子付首付时,私下将十几万元人民币打到自己新西兰的个人账户,2014年,罗先生又冒用自己签名将两人共有的十几万保险收益也打进自己账户。基于这些核实,徐女士在法庭上坚决地说:“一分钱都不会分。” 

那张赔偿30万元的协议,徐女士说,自己之前将大巴车过户给罗先生,那时签名捺印了一张空白的纸被罗先生拿走,上面的文字是她不知情下加上去的。“这些都是他(罗先生)自导自演的,我真是难以置信,也无法想象。”






【责任编辑:赵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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