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开发商卖车位业主频吃亏 车位归谁要搞清


近日,一则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业主和开发商地下车库之争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网帖中声称“法院判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收钱卖车位该退款”的说法被证伪,但现实中小区车位租售权属现状仍然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而在广州,车位的争议从来都是小区业主关注的大事,有市民昨日就向记者报料称,自己所在小区的车位总是“偷步”拍卖,等到业主们发现的时候,车位已经卖给了小区以外的人,业主不但想买车位买不上,就连想在自家的小区停车场临时停车,也有难度。


xcEV-fxrckae7887448_副本.jpg

 

南京“车库之争” 原来只是误传

此前曾经在朋友圈内疯转的一网帖称,南京星汉花园小区共有地下车位59个,业委会2011年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将车库交出,获得法院“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的判决支持。

事实上,该判决并未生效,开发商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经撤销发回重审后,最终判决其中29个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29个车位包括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等地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位,以及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应为业主保留的最少6个车位。由于开发商已经将35个车位售出,业主实际上享有24个车位,开发商应当移交5个车位。

发现案件遭遇误传后,南京市鼓楼法院随即在官方微信上发出声明,强调“部分微信公众号提到的判决内容是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该案应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专家提醒账要算清:

部分小区车位是用业主的钱建的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著名社区问题专家周活宁昨日告诉记者,南京的案例虽是不实旧闻,不过还是可以引出部分车库产权究竟属谁的探讨。“如果实际上发现车库的产权属于业主,那么不但有开发商是否有权卖车位的问题,就连出租车位的租金收入也应该归业主。”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卖车位的收益绝对比租车位大,可以卖的话开发商一定会卖。”周活宁表示,部分小区的隔空层以及地下车库产权在规划时,有可能属于业主共有产权,不过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通过补缴出让金等手段取得产权,从而导致后续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于开发商已经把建设车库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上,所以表面上看车库由开发商投资,应该由开发商受益,但是如果细算成本账,部分小区的车库其实是用业主的购房款来投资,应该由业主受益。在目前业主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介入这类停车难的小区,厘清当中的产权问题,令矛盾今后更容易得到化解。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相关规定:规范出租车位比例政策迄今未出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业主享有的权利,在2008年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

而在2014年,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对外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修订稿,并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这一修订稿,广州拟规定小区车位应该限定优先满足业主,更重要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

不过,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一规定住宅小区要预留20%车位用于出租的政策尚未最后正式出台。有业内人士就呼吁,尽快出台这一政策,对目前出现的租售新模式进行约束。

 

业主抢“车位”连遇三个“坑”

第一坑:偷卖

车位拍卖业主方知 临时停车竟被拒

“不是说好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吗?但是我们小区的车位一批批地拿去拍卖,有些业主甚至要等拍卖了才知道。”家住海珠区的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小区已经开发入住差不多7年时间了,近一两年来,开发商声称由于债务等方面的纠纷,所以车位都要通过拍卖转让。今年最新一批车位推出拍卖时,起拍价达到28万多元,不过等小区里面许多业主知道时,这批车位都已经处理完毕了。业主传言称,开发商实际上都是把车位通过这种方式,转让给自己的“关系户”。

更让有车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小区内的临保也取消了。“现在就算想在小区内临时停车也做不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现在只能通过月保的方式租用车位,不过就连月保资格其实也是拥有车位的业主出租才获得的,开发商根本无法保证为业主提供车位。

 

第二坑:强卖

开发商“只卖不租” 业主无奈“硬吃”

从去年开始,广州多个有一定楼龄的小区都陆续开始大批售卖车位。在部分车位严重不足的小区,开发商也往往通过“取消月保车位”的方式逼迫业主购买车位。本报此前就率先报道过越秀区某小区一口气开卖小区里面的172个非机动车位,最贵一个车位单价超过百万元。有业主就向记者坦言,开发商在当年售楼时曾经承诺过车位只租不卖,后来却突然违背承诺。由于开售的车位量占比太大,实际上相当于“只卖不租”。

小区业主裴先生(化名)昨日就告诉记者,由于车位紧张,不少业主此前因为停车吃尽了苦头,有部分资金实力比较充裕的业主最后不得已也只好买了车位。而没有狠下心来买车位的业主,有些则只能想办法到外面停车。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第三坑:涨租

月租说涨就涨 物管称无需业主同意

广州也有小区频频上演停车费租金说涨就涨的戏码。像珠江新城一大型楼盘,上月底的临时停车费就由每小时4元涨到了10元,月保车位则由720元/月涨到1500元/月。业主许女士告诉记者,大家上月中旬接到电话,通知说新收费将于4月1日起生效,而且只有40个停车位,已经基本上租完,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大家都同意了,只好也交款选车位。可后来物管一直没有将停车费涨价声明公示,大伙儿发觉“不对劲”,于是连同其他不同意涨价的业主与物管代表协商,并且表示了对涨价的反对。

不过,物管方面就表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产权都属于开发商,没有一个车位产权属于业主,所以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就可以调价,而且小区车位暂时不会出售,只出租,提价后的租金水平也与周边的停车费价格差不多。

 

用数据说话

车位供应 内紧外松

网易房产数据中心监测阳光家缘网统计住宅数据显示,2月广州车位未售套数达到29.3万套,是月度库存的新高,而截至昨日,广州一手车位的未售套数已经进一步攀升至29.5万套。在这种情况下,广州车位的网签均价除了1月份短暂冲高到接近17000元/平方米的水平之外,其余各个月份的车位网签均价都较为平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车位库存总量创下新高,却隐藏着供给结构的问题,即中心区供应量偏小、周边区域供应量较大。

从各区均价来看,车位最为紧张的无疑依然是越秀区,网签均价达到44550元/平方米。不过,包括黄埔、花都、从化、南沙和增城在内,车位均价都只在万元出头或者以下。

满堂红链家市场部高级经理周峰分析,当前广州车位的买家以自用客居多。虽然供应量不小,但由于停车需求大,只要定价合理,开发商只要愿意出售一定可以售出。而买家在购买车位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产权状况,有部分车位有可能属于临建性质,并不在规划之中,开发商开卖车位之后,买家最终也拿不到产权证,这类情况一定要多注意。

 

 

 

 


【责任编辑:张祥光】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上半年纠违2863件!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剑指政府失信 为企业“撑腰”

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

狙击“时间差”内幕交易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织密资本市场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修改决定已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距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

1.3万陪审员参审78.97万案 辽宁以司法民主实践赋能平安法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委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实施以来的实践成效,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核心任务,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民主动能。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对全省人

当"0添加"只是个商标:商标法大修剑指套路,违法最高罚五倍

127万件"心机商标"被驳回之后,修法草案再祭重典:最高罚经营额五倍,任何个人均可举报.2026年6月22日,北京。"千禾0"不是零添加,"手打"面没人真正用手打过,"0糖"饮料照样升血糖——当这些让消费者频频踩坑的文字不过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非产品承诺时,法律终于要动手了。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6月23日开幕的十四

23条硬核措施直击沉疴 湖南靶向破题重塑营商环境新格局

将"以问题为靶心"直接写入标题,剑指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八类突出问题,推出23条硬核举措,以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制度设计,向全省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发起集中攻坚。精准聚焦:八大领域,靶向施策与以往温和表述不同,此次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

同步举办“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汇聚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新闻界近百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共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

于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商融合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强调,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在于法治化保障——因为法治提供明确的预期。当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京正式成立,同步启动“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

商文江 | 公共服务品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底座

“公共服务品质才是招商引资的真正底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前商学院院长商文江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焦点已从“拼政策洼地”转向“拼服务高地”“拼法治高地”,长期稳定、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与公共服务成为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的关键。商文江在

管晓峰:营商环境与经济系统工程和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单一领域的调整,必须坚持经济与法治协同推进,构建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系统生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在题为《营商环境与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的主题演讲中,系统阐述以系统工程思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管晓峰从市场发展环境问

胡继晔: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什么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市场往往更活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投资者保护上存在天然短板?中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国家,金融高速增长背后是否隐藏着法治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课题组组长胡继晔6月7日在该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首期活动上,以

徐家力: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家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给出明确答案: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连接政府、市场与司法的法治纽带,其专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

鲍世超: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地方发展之进

招商引资,不能只是“开门引客”的短跑,更应是“陪跑全程”的马拉松。心海集团董事长、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济宁企业商会执行会长鲍世超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以企业家视角道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谛:“一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