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司法执法协同机制全面升级 破解长江保护“九龙治水”困局



中经联播8月14日北京讯(蒋伟民 刘明瑄)今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破解长江保护“九龙治水”困局,构建全流域法治合力。


这份编号为“法发〔2025〕14号”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长江大保护法治协作进入新阶段。


多部门协同,破解保护难题


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结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40余万件。然而流域治理长期面临“九龙治水”困局,执法司法协同不足制约保护效能。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吸收各地实践探索经验,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协同中的突出难题。


文件起草过程中,最高法于今年5月28日在重庆召开专题推进会,推动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达成共识。


三大原则,构建法治框架


《意见》开篇确立三大基本原则,为执法司法协同提供方向指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依法推进、务实高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法治合力。


创新机制,强化协同联动


《意见》第二部分“强化联动”直击执法司法协同痛点,推出五项创新举措:


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


信息互通共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共享环境监测评估鉴定、行政处罚、修复执行等关键数据。


在福建,法院系统已率先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并推广运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这些实践为《意见》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


生态修复,突破区域壁垒



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迎来重大制度创新。《意见》第十三条明确:


跨省修复机制:对于跨行政区划案件,在受损地实施修复更为适宜的,法院可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费用**跨行政区划移交**受损地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替代修复方案:对涉渔业等无法完全修复的案件,可由受损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替代修复。


据最高法环资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江流域已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江苏法院在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实现全国首次跨省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专业支撑,破解审判难题


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专业技术难题获得系统性解决方案。最高法环资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健全专业辅助体系:加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探索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专家。2023年7月,最高法出台专门规定,让专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


完善鉴定评估机制:目前全国已准入300余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生态环境部推荐三批共42家鉴定评估机构。


福建、安徽、陕西等地法院已先行先试,建立技术调查专家制度,为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地方探索,福建经验先行


就在《意见》发布前一周,福建法院自然保护地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在南平召开。


会上,福建省高院副院长姚丽青强调,要“密切府院联动”,推广运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实效性。


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副专员汶哲提出,要“拓展‘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内涵”,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长效机制。


这些地方实践为《意见》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有益参考。


典型案例,指引司法实践


随《意见》同时发布的还有4件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


丁某平危害野生动物案:展示跨部门协作维护生物多样性。


陈某森盗伐林木案:借力行政机关专业技术能力,丰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查明方法。


云南昭通水电公司生态破坏案:体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生态修复协作、联合普法宣传方面的合作。


秦某勇危害野生动物案:展示跨行政区划、跨部门执行实施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创新实践。


这些案例为长江流域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具体指引。


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正在凝聚。717个司法保护基地沿江而立,829个协同保护机制覆盖全流域。从江苏的跨省修复资金移送到重庆委托云南开展环境修复,突破行政壁垒的创新实践已在长江沿线萌芽。


“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发出的呼吁,正在成为长江流域11省市执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行动纲领。随着修复资金跨省流动、执法标准全线统一、专业人才库共建共享,一条法治护航的绿色长江正向我们走来。

【责任编辑:刘莎莎】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