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暴力催债屡发、放贷人钱难保护 民间借贷正门咋开?

1121124158_14972226488161n.jpg

原标题:民间借贷,正门咋开?(热点聚焦·看好百姓的“钱袋子”)

暴力催债何时休?

轻则电话催收、派人去家里,重则非法拘禁、殴打欠债人。暴力催债事件屡发,还出现了“催讨产业”,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

纪森是北京市海淀区某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销售经验丰富的他最近却遇到一桩怪事:

业主张某将自己价值420万元的房子作价325万元出售,并要求越快成交越好。见惯了加价售房的纪森对这种减价出售行为感到不解,跟张某沟通后才恍然大悟。

原来,张某的儿子做生意资金紧缺,曾借了一笔高利贷,每天利息高达7万元。但由于投资不顺利,无法及时还款,遭到放贷人威胁。无奈之下,顶不住催债压力的张某选择低价出售房产,尽快变现还债。

在山西省某市从事货运生意的张林也遇到了暴力催债。2015年底,张林欠下近20万元债务。为了还钱,他向当地有名的放贷人胡伟先后借了大约70万元高利贷,月息3分到8分不等。张林还清原本的债务后,很难短期内再还上欠胡伟的70万元本金和每月近4万元利息。但胡伟也不是好惹的,去年5月,他强行开走了张林的车。

“我也想千方百计凑钱还上,但他们根本不给我机会。”无奈,张林走上了逃债的路。后来胡伟等人又找到张林母亲的住处,抢走了他家的地契。据张林的邻居回忆,那段时间,村里的墙上、电线杆上,都是张林的名字和照片,还有各种威胁恐吓的话语。

近年来,高利贷暴力催债事件屡有曝出,人们不仅惊讶于借2万元利滚利欠20万元,也被种种催债的暴力手段所震惊。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骋骋认为,由于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银行强化资产质量控制,借款人融资难依然存在,生意不好做,融到钱又陷入还款难,民间借贷的不良资产处置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生态链。

“甚至还出现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催讨产业,他们将不良资产称为‘特殊资产’或‘资产包’,有专门的催收团队。”丁骋骋说。

这些催收团队中有人负责打电话,有人进行调查,有人研究法律事务,也有人上门要债,催讨过程往往有以下几类阶梯式手段:

第一阶梯是电话催收,刚开始是提醒式的语言催收,如果不还则使用威胁性语言;

第二阶梯是派人上门到债务人家里或所在单位,整天跟着债务人;

第三阶梯是使用流氓手段,但不至于构成犯罪,比如上门泼粪、泼油漆、敲碎玻璃窗、扔动物尸体等;

第四阶梯是使用暴力的犯罪手段,公开对债务人殴打、侮辱,甚至非法拘禁、捆绑,造成债务人身体伤害等。

“以不久前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为例,有很多催债手段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丁骋骋说。

放贷人的钱谁保护?

普通放款人遇到高风险的借款人违约,合法催债手段并不多,只能打官司,用较高的诉讼成本换回欠款

被催债的感觉不好受,但从放贷人的角度讲,他们也有苦衷。

“一些生意人经常从我这里借走几百万,用于过桥资金或垫付货款,虽然只用几天,但这么大的资金挪动也是需要成本的,更不能想不还就不还,他们不还钱,公司也有损失啊。”曾在东部沿海某县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叶明汉说,他们找过人晚上去借款人家里威胁吓唬,确实会有一点效果,有时能要回来一点钱。“我们知道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还能怎么办呢?”

最近,华北某市贷款公司总经理张淑梅为手里握着的一堆“房产”发愁:这笔500万元的欠款,房子虽然之前已抵押,但等了一年半,法院还没判;那笔250万元,处置部分房产卖了146万元,剩下的欠款遥遥无期……张淑梅放贷一向很谨慎,却还是遇到了几次要不回钱的情况。“为减少放贷风险,一般我会要求对方必须抵押房产或车子,但真走到去法院打官司那步,等判决拍卖完再拿到钱,其间又要付出很多精力和财力。”

“对出借方来说,关键问题是合法的催债手段并不多,尤其遇到恶意逃债的人,不施加点压力根本拿不回钱。”谢伟平是河北某贷款公司聘用的专职律师,该公司主要做一些小额贷款业务,后来公司负责人发现欠债逃债事件时有发生,但催债要债又特别艰难,打官司成本也很高,只好专门聘用一批人来帮助公司维权。

即使是通过合法途径,负责帮公司打官司催债的谢伟平每天工作压力也特别大。一方面从公司经营考虑,要尽可能帮公司多拿回欠款,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等抵押资产拍卖处置完,分到了钱却无法抵销高昂的诉讼成本,公司的资金链可能受到影响。

据了解,目前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是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出借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谢伟平说,因为近几年生意不好做,很多贷款公司的利息要求其实并不高,一些所谓“利滚利”也是为了规避放贷风险,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完全知情的,但风险在于很多人明知道还不了债却依然去借钱。

“高利贷越来越集中于高风险的放款人和借款人,这两类人博弈的结果,是一定会有非常规手段出现在借贷纠纷的处置中,最终使高利贷出现涉黑倾向,很容易导致恶性事件。”丁骋骋认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面对高风险的借款人,如果违约,一般放贷者对他们毫无办法,所以一些高利贷放款人可能就会使用非常规手段暴力催债。而那些谨小慎微的普通放款人,放贷收不回来,打官司没用,不得已也会求助社会上一些半公开、半合法的催收公司。某种程度上说,放贷人权益保护不够,无形中助推了这类催收公司的产生,也影响了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监管部门应该促进其阳光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掘积极效应,为民间资本“开正门、走正道”,合理引导投资流量流向

民间借贷,一直是金融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但由于监管难度大、借贷利率不透明等问题,大量资金游走于灰色地带,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有人由此发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薄弱、风控体系缺位、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使民间金融运行蕴藏着较大的风险,确实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但民间借贷作为民间的一种经济活动行为,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民间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资本多元化趋势愈加明显,一些人希望拿出手头资金做些投资,而利用好这些民间闲散资金,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形成多层次资金融通。另一方面,一些借款人求助于银行,往往会因授信资格、抵押条件达不到而被拒之门外,希望通过民间途径解决救急性、临时性和突发性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监管部门应该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作为浙江温州金融改革的标志性产物,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是推进民间借贷发展的一个尝试。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温州传统的民间借贷习惯于在熟人间私下里进行交易,借贷手续总体简单且不规范,存在很大风险。

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通过规范推进信保、抵(质)押担保等多种类型借款形式,促进民间借贷过程规范有序,民间借贷备案信息逐步丰富完善。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不再只是简单地出具一张借条,借贷双方在交易时往往手续齐全,通过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将借款协议或借条格式化。不仅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有明确约定,而且对违约责任甚至引发诉讼所需的程序都做了详尽约定。服务中心有效实现了对民间借贷规模的实时动态监测,及时防范借贷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温州市民间借贷累计备案达44515笔,总金额474.01亿元,备案率达59.25%。成立5年间,仅服务中心就成功识别和制止了60多起虚假借贷事件的发生,其中有假的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提高了交易质量。

“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例如让公众明白高利贷的利率限制、法律规定等,做到防患于未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雪军建议,那些民间的合法贷款,若发生违约,要有依法调解、诉讼的合法手段,严禁限制人身自由或采取其他方式骗取、逼迫借款人偿还;对于不合法手段,在管理范围内应加大规制和打击力度,保护好公民的个人权益;对违法经营、判定无效以及涉嫌诈骗的,应在审理过程中移送公安机关。

服务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正规金融还应发挥更大作用。丁骋骋建议,应出台更加便捷优惠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查和放款机制,对信用机制要综合考察、评定,制定更精准的贷款服务制度和措施,解决实体经济面临的资金困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盖凯程认为,发掘民间资本的积极效应,必须“开正门、走正道”,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流量流向,制定适应民间借贷发展新特点的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其补充金融市场需求空档的优势,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运行服务。

延伸阅读

规范民间借贷有几招?

作为放贷主体之一,小额贷款公司在民间借贷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2008年5月,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7月,银监会和央行批准浙江省成为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允许满足一定资本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农民开辟了传统银行系统之外的融资渠道,并让长期存在的民间借贷“阳光化”。

《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2008年11月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条例一旦通过,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也能从事放贷业务。央行在《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曾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然而,由于对诸多条款存在较大争议,《放贷人条例》至今未能出台。

法律规定方面,影响较大的还有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除利率方面24%、36%的设置外,《规定》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较快的背景下,为促进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运行,根据《规定》内容,如果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其对民间借贷形成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记者王 观 李若愚)


【责任编辑:雨蝶】

挽回损失307亿、行政检查下降34%!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交出硬核“成绩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共同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披露的一组核心数据格外亮眼——专项行动自去年3月启动以来,截至今年3月,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多万件。“四乱两执”集中

“长出牙齿”的法治靠山: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周年考

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招投标机会均等,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司法执法协同撑腰,这部我国首部专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以“看得见”的制度性红利重塑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与市场预期。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解密“开盒”产业链 - 非法获取9亿余条公民信息,主犯获刑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行业“内鬼”窃取医疗数据、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倒卖公民出行信息、官方学籍学历平台遭入侵倒卖数据、利用数亿条公民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电信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类型,释放出重拳斩断个人信息

7位“老将”领衔,中央环保督察再发“利剑”:第三轮第六批全面启动,三省区首次合围!

7个督察组进驻东北三省、粤桂、西藏、新疆,首次在一个批次中同时覆盖三省区,督察利剑再次出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这是2026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行动,也是《生态环境保

利剑护知产 铁腕保民生 - 黑龙江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筑牢高质量发展屏障

4月24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孙沿国就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护航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专项通报,系统展现“高位统筹、大案攻坚、协同共治”的立体化打击新格局。高位统筹筑基,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全省公安机关以“两做”“四个进一步”能力提升工程为牵引,完善“四动”工作格局,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

天津营商环境蝶变: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涌现多维度创新

4月22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再次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实抓牢城市国际化建设。从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跻身综合表现较优城市,到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百强榜位列前列,天津正在用一系列扎实的改革举措,书写着一座北方港口城市营商环境焕新的答卷。法治破局: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2026年1月1日零时,《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涵盖9章82条、涉及公平竞争

辽宁鞍山靶向整治涉法涉诉问题 企业回访满意率近九成

4月22日,辽宁省鞍山市委宣传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围绕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周到服务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鞍山市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制定《企业涉法涉诉案件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15项具体整治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政法单位对照《辽宁政

海口构筑就自贸港一流营商“强磁场”:从“非标”破题到全省第一,企业用脚投票

全岛封关运作刚过百天,海口营商环境交出一份亮眼“成绩单”——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连续3年全省第一,超79%核心监测指标达全国前沿水平。从企业服务“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型,到把“首单难题”变为“通用模板”的制度创新,再到政务服务“楼内事、楼下办”的暖心升级,海口正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全力打造让企业“用脚投票”的一流营商环境。南海之滨,椰城海口,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深

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 以高质量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宣传周以“法护创新、智惠辽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宣传周期间,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系统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知识

鞍山出台176条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4月21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鞍山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围绕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惠企政策精准落地、科技创新赋能发展、产业生态优化升级、民生服务便捷暖心等方面,通报阶段性成果,介绍重点改革举措,明确后续工作方向

重罚侵权、AI版权规则破冰 - 最高法20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会释放强信号

4月20日下午,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

数字虚拟人迎国家级"规矩",划红线、筑防线、祛魅"数字分身"

一份足以重塑数字虚拟人产业格局的文件正式亮相。4月3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为数字虚拟人这一新兴业态制定系统性管理规则,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前沿治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你是谁?请亮明身份":首次系统定义数字虚拟人,全程强制标识随着生成式人

金融“黑灰产”迎第二季大考:两部门升级集群打击,从“抓蛇”走向“敲山”

一场关乎数亿金融消费者钱袋子的行动正在悄然升级。4月2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正式吹响了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集结号。继去年首次联合行动以涉案近300亿元的战果收官后,这场备受关注的金融“清朗行动”进入了更为深水的第二赛段。近60次集群打击斩获300亿战果,首轮“摸底考”交出硬核答卷在部署新一轮打击之前,先

铲除基层腐败土壤 “两高”发布“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是司法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蝇贪蚁腐”、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分别是杨某受贿案、褚某受贿案、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董某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