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何东 崔岳莺)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初步统计,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预计每年可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报送。
2026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一新规对分散在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进行了归并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及服务管理等事项。
新办法以大数据、新技术为依托,优化调整退(免)税流程,旨在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便利纳税人高效办理。标志着我国出口退税管理进入统一规范的新阶段,结束了过去规定分散的局面。

新管理办法的核心调整体现在流程简化和服务优化两大方面。
在备案流程上,原有规定中出口退(免)税的基础备案和特定业务事项备案原需分别报送的5张备案表被简并为1张通用表单,实现备案事项“一表通办”。
在证明管理方面,结合税务、海关部门数据共享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在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开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3类证明也可电子开具应用,实现出口退(免)税证明全面电子化。
人性化变更。针对企业实际经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新办法作出了更富弹性的安排。
按照原有规定,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前,必须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款,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免)税。
新办法增设了例外条款,针对因暂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及时结清税款,或备案时误选退(免)税办法等特殊情况,允许纳税人先行办理备案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强调,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执行,公告结合政策更新情况,对出口退税业务事项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
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公告的施行不会过多改变其现有申报习惯,在办理绝大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时基本可实现“无感”切换。
这一设计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纳税人体验的充分考虑,减少因政策变动带来的适应成本。
实际效益。据国家税务总局初步统计,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预计每年可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报送,大幅减轻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负担。
新办法通过精简表单和优化流程,使备案效率提高约55%,为企业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这些措施将直接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提升整体营商环境竞争力。
| 调整方面 | 原有规定 | 新规定 | 主要影响 |
| 备案表单 | 基础备案和4类特定业务事项需分别报送5张备案表 | 简并为1张通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 实现“一表通办”,备案效率提高约55% |
| 证明管理 | 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 | 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实现出口退(免)税证明全面电子化 | 预计年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 |
变更流程 政策整合 | 变更退(免)税办法前须结清所有税款,变更后不得再申报此前业务 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分散在不同时期文件中 | 针对特殊情况允许先行变更,后续再按规定申报 归并整合形成统一管理办法 | 增加政策弹性,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便利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规范高效遵从 |
根据新办法,纳税人应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外贸企业备案时需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视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相应附送资料。
对于此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无需按照新的备案表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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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规实施,36个月的退税申报期限成为企业必须关注的新节点。纳税人报关出口的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补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指出,这一时间限制的恢复意味着36个月内若不申报出口退税免税,将按照内销来征收相应的增值税,强化了税收征管。
新规实施首日,北京一家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财务总监表示:“表格简化确实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特别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学习成本大幅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正密切关注新办法实施情况,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切实提升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